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规范农资经营、保证农资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37 信息来源:日照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供销合作社、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管理和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经营、保证农资产品质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由传统农资经销商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加快系统农资企业转型升级

农资生产企业,一是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新产品研发,搞好优质高效、绿色环保农资产品的生产、供应。二是加强与农资流通企业的对接,开展直产直供,同时通过与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合作,开展订单生产,扩大农资市场占有率。三是以测土配肥为指导,加大有机肥、水溶肥、缓释肥等高效新型肥料的推广应用。推广高效、低毒、水基化、环保型农药,推进绿色环保农业发展。

农资流通企业,一是优化农资网络布局和经营管理。加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造优化农资经营门店,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的业务对接,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资直供。二是加快服务转型。依托为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智能配肥,推动农资销售服务与技术指导、生产作业、市场营销等相结合,逐步实现卖农资卖服务转型。三是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农资产品。通过开展传统肥料和新型肥料的示范应用对比、统防统治现场观摩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助力实现化肥农药双减目标。

二、实施龙头带动,推动系统农资企业联合合作

坚持合作经济属性和市场化导向,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引领,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发挥省供销农业服务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与市、县经营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打造区域合作平台,提升绿色农资供应服务能力。各级供销社要发挥好农资、农服公司作用,依托省供销农业服务公司,加强与基层社、农资经营网点的联合合作,促进农资统采统配,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经营网络和服务格局。

三、规范农资企业经营,保证农资产品供应质量

一是依法诚信经营。农资企业是供销社服务农民的前沿阵地,是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的主体,必须始终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随意夸大宣传农资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效。

二是提高专业技能。各类农资生产、流通企业都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正确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自觉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

三是实施台账管理。农资企业所有产品均应按照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货台账。进销货凭证要分类保管,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对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录入农药监管系统或建立纸质台账,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

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农资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监管。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厘清与相关企业的关系,与相关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加强对系统农资企业监督检查,在积极参与做好农资打假行动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协调处理。要进一步厘清与各经营网点的关系,明确责任义务,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搞好培训。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要求,通过开展农资经营讲座、农业技术培训、科学施肥用药指导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农资分管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和经营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支持。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做好优惠政策、储备任务项目等方面的争取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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