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供发〔2019〕13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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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运作”的发展理念和“扶优扶强、以强带弱”的工作思路,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农民得实惠、供销社得发展、员工得保障”为目标,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金融、保险服务质量,着力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把供销社建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成为全省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努力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提供服务、提供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做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是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提高土地托管专业化服务水平。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小农户作业需求的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规范服务流程,健全全过程档案,推动实现环节服务标准化和全程服务定制化。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水肥一体化、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建设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数据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不低于当地总任务量的15%”的要求基础上,争取更多服务指标。引导有条件的供销社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承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合作指导处) 二是加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合理分工、上下联动、优势互补”,通过股权投资、租赁经营、业务合作等方式,“做强较好的、带动较弱的、辐射没有的”,提升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实力。省社企业要统筹整合系统资源,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做好农机销售、跨区域规模化作业、订单农业获取、农技农艺指导等;以县域为基础,加快培育区域性农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省级平台订单农业任务;乡镇为农服务中心要强化规范化运营、做好土地成方连片基础工作,推动构建以省级农业服务公司为龙头、区域性农业服务公司为骨干、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省为农服务的“国家队”。(资本运营处、合作指导处、资本投资公司) 三是深化“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助力乡村组织振兴。积极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主动对接各级“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与村集体共育经营主体、共建发展项目。推广“村集体+供销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促进强村固基、富民兴社。因地制宜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合作指导处) (二)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水平,推进农产品上行 一是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夯实农产品流通基础支撑。加强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突出农超对接、社区生鲜、中央厨房、农批市场、农村电商等重点,加快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推进多种形式产销对接,推动集采集配、直供直销和中央厨房业务,大力发展团体客户。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电商、专业电商,推进农产品“本地直采、直供本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基础支撑,推进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加强供销社行业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品牌授权、质量担保和联合营销,擦亮供销社“金字招牌”,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打造供销社“放心、优质”农产品品牌。(现代流通处) 二是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主体,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统筹谋划、合理布局,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规范上市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商超、“中央厨房”等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依托其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强化社有龙头企业与系统内农民合作社的产权联结、业务合作、服务带动,发展订单农业和产加销一体化,打造产销稳定衔接的利益共同体。(资本运营处、现代流通处、资本投资公司) 三是加强城乡连锁商超规范化建设,巩固乡村流通领域主导地位。顺应农村消费升级趋势,以乡村“百强商超”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提档升级,在乡镇抓好综合购物中心建设,在城市抓好社区生鲜连锁经营。加快组建“商超联盟”,打造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工业品、农产品的统采分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盈利空间。(现代流通处) 四是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规范农资企业经营。发挥省社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系统农资企业的业务联合、资本联结。加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资直供比例,扩大农资市场占有率。拓展服务内容,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广生态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助力实现化肥农药“双减”目标。(现代流通处) (三)规范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题 一是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严控金融风险。落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稳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加强分类指导,对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合作社,督促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运行质量和规模;对生产经营业务良好、有资金互助需求的合作社,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力争纳入试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安丘市石埠子经验,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进行更高层次的资金调剂和联合合作试点,进一步提高合作金融的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强化风险防控,采取社员信用、社员担保、联保、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落实信用互助业务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供销系统监督、经营机构内控”的风险管理格局。(合作金融处) 二是探索特色农业保险,保障农民收益。探索组建保险经纪公司,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推进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参加覆盖完全成本的农业补充商业保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内部的农业互助保险。(合作金融处、资本投资公司) 三是积极发展其他类金融服务组织,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推进省供销社与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机构战略协议的贯彻落实。(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引导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重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等金融机构。加强与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打造综合金融支农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下乡进村。(合作金融处) (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 一是做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把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形式,以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抓手,推进农民合作社依法依章办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盈余分配机制,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依托产业实体,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解决小农户和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合作社延伸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的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合作指导处、合作金融处) 二是加快基层社能力提升,探索推进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突出资产管理、扶优扶强、联合合作三个重点,以市场化手段培育发展一批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带动力强的基层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积极打造基层社标杆社。(合作指导处) 三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发展“新六产”。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食加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引导有条件的供销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资本运营处、现代流通处、合作指导处) 四是实施行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服务帮扶、入社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扶贫项目帮扶、钱物走访帮扶等“5+1”帮扶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大力推进消费扶贫,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引导全省系统在同等条件下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认真落实上级延伸基层扶贫网点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 (五)培育壮大社有企业,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积极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大项目遴选和储备,规范“基层推荐、省社考察、第三方尽调评估”等合作流程。对合作企业,根据其发展定位和服务规模,综合利用股权投资等不同形式给予扶持。集中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抓住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的机遇,积极推动有关企业上市。(资本运营处、资本投资公司) 二是发挥资本优势,推进联合合作。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协同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为系统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社有龙头企业要按照“业务合作、资本联合、市场运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加强与地方各级供销社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推进上下贯通、联合合作,增强整体合力和规模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资本运营处、资本投资公司) 三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活力。探索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对社有企业经营业绩指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第三方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发挥效益。(资本运营处、资本投资公司) 四是推进开放办社,加快做大做强。加强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承认供销社章程、接受供销社管理的企业的合作,吸纳其进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加强与各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地重点扶持的中小型涉农企业进行对接,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增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资本运营处、资本投资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落实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注重与当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的对接,争取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拓宽基层选人用人渠道,吸收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村“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人才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加大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工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爱供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组建全省系统专家咨询团队,为系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对于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创新模式,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通过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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