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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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供发〔2023〕4号 有关市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 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2023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不含青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60万亩。 二、项目实施 (一)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 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省供销社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制定服务主体资格条件,按照服务主体申请、本级社审定、省级社建库的程序,建立“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优先支持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生产托管能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入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列入项目补贴对象。服务主体名录库信息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范围,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市、县级实施方案报省供销社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组织项目实施 1. 签订服务合同。被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约定的内容。优先支持具有农业保险保障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2. 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等资料,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烘干单环节服务,解决粮食晾晒难题,保障粮食安全。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二)补助对象 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补助标准 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多环节托管和单环节托管的补贴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经济作物的服务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补助方式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本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验收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绩效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的筛选、评审;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及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助资金。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掌握真实服务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任务,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抽查机制,落实项目验收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积极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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